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博迁新材 证券简称:605376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钢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50%下降至4.95%。本次减持股份总数4,05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钢强先生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8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钢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6,999,200股减少至12,940,000股,持股比例由6.50%下降至4.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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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里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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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3、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
及超额减持股份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50%。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因自身资金需求,陈钢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3%。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陈钢强先生自2024 年6月1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陈钢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6,999,200股减少至12,940,000股,持股比例由6.50%下降至4.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超额减持股份情况及致歉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陈钢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及误操作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说明》,陈钢强先生的减持计划为拟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2024年8月30日大宗交易时操作失误,单笔交易重复挂单,致使:(1)陈钢强先生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及时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减持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陈钢强先生本次误操作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发现误操作后立即停止交易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情况,且进行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对为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陈钢强先生承诺,未来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尽快购回前述超额减持的140,000股,并承诺若购回均价低于超额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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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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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陈钢强先生的减持计划为拟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2024年8月30日大宗交易时操作失误,单笔交易重复挂单,致使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超额减持股份情况及致歉说明
1、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024年8月30日大宗交易时操作失误,单笔交易重复挂单,致使:(1)陈钢强先生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及时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减持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陈钢强先生本次误操作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发现误操作后立即停止交易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情况,且进行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对为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
2、陈钢强先生承诺,未来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尽快购回前述超额减持的140,000股,并承诺若购回均价低于超额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3、按照陈钢强先生原定的减持计划,无论是否超额减持,陈钢强先生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此次超额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要求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迁新材
股票代码:605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钢强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 年9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博迁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迁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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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钢强
性别:男
护照号码:****
国籍:加拿大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8月30日大宗交易时操作失误,单笔交易重复挂单,致使:(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及时停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减持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票数量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误操作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发现误操作后立即停止交易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情况,并进行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其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未来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尽快购回前述超额减持的140,000股,并承诺若购回均价低于超额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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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4 年6月1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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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钢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钢强先生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陈钢强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其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27-808059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钢强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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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钢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