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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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3673 债券简称:岱美转债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后,姜明先生、鞠文静女士、姜明先生与鞠文静女士的子女(以下简称“子女”)将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姜明先生与鞠文静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姜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姜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2,026,1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0%;并通过控股股东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8,622,9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6%。上述股份皆为无限售流通股份。鞠文静女士、子女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姜明先生与鞠文静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约定:

(1)姜明先生拟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分割至鞠文静女士名下;拟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两个月内将其所持岱美投资10%股权(折合成间接持有的公司93,169,33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分割至鞠文静女士名下。

(2)姜明先生拟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的两年内,将其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转至以鞠文静女士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其子(目前未成年)为第二顺位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名下。

(3)姜明先生拟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的三年内,将其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52,860,86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0%,转至以其三名子女(目前未成年)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名下。

(4)姜明先生和鞠文静女士后续将各自持有的岱美投资10%股权(合计折合成间接持有的公司186,338,67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附条件分阶段赠与其子(目前未成年),即:分别在其子年满25周岁前、年满35周岁前和年满46周岁前履行约定的赠与安排。

上述所有的分割和赠予,鞠文静女士、家族信托和受赠人均需与姜明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姜明先生代为行使除受益权、处置权、分红权、知情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以上第(2)、(3)项有关未来设立信托事项,均约定若信托未能成功设立情形下的备用方案,相应股份将在一定年限内直接过户给信托约定的受益人。

3、若前述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姜明先生预计直接持有公司49,582,66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0%,间接持有公司92,284,23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8%;鞠文静女士预计直接持有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其作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预计持有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子女作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预计直接持有公司52,860,86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0%;同时,其子间接持有公司186,338,67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具体情况如下: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岱美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姜银台先生、姜明先生父子。岱美投资、姜银台先生、姜明先生、叶春雷先生、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富善投资安享尊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鞠文静女士、子女互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鞠文静)》。

3、本次权益变动后,姜明先生、鞠文静女士与子女将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

4、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上网公告文件

1、鞠文静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股票代码:603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鞠文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鞠文静女士因婚姻关系解除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鞠文静女士与其配偶姜明先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姜明先生将其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152,026,1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0%)中的24,791,3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转至鞠文静女士名下;同时将其名下间接持有的公司278,622,9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6%)中的93,169,3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4%)转至鞠文静女士名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鞠文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姜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2,026,1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20%;并通过控股股东岱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8,622,9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86%。

本次权益变动后,鞠文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4,791,33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间接持有公司93,169,33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姜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7,234,85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0%;间接持有公司185,453,56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形。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鞠文静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岱美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鞠文静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