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的通知,获悉秦本军先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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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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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秦本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2、秦本军先生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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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本军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本军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所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其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且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若出现平仓风险,秦本军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益变化及潜在处置风险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992,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7.00元/股,最低成交价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55,093.2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