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921,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9.74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7.2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8,079,488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2024年8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57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9.9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7.2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0,525,419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5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包头圣泉科利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圣泉科利源”),系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圣泉科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圣泉科利源”)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内蒙古圣泉科利源为包头圣泉科利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包头圣泉科利源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情况
2024年8月8日,内蒙古圣泉科利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包头圣泉科利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8日及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与子公司的相互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在2024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37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包头圣泉科利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2MAC7NALB17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郭利霞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包头圣泉科利源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包头圣泉科利源于2023年1月16日注册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头圣泉科利源未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内蒙古圣泉科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包头圣泉科利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圣泉科利源为其全资子公司包头圣泉科利源提供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包头圣泉科利源实际经营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的相互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被担保单位均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250.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