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9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30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申请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为4.8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号)。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周文杰先生及何静女士在宏泰集团任职,为关联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借款事项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关联董事周文杰先生、何静女士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索空间”),主营业务为温室气体排放治理及监测业务。为补充运营资金,支持碳索空间高速发展,公司拟向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申请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3年,借款年利率4.89%。

2、 本次借款交易的出借人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因此,宏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文杰先生、何静女士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借款事项所涉及的后续一切相关具体事宜,关联股东湖北资管将回避表决。

4、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 住所:武汉市洪山路64号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曾鑫

5、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4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7、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 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之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宏泰集团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016,272.18万元,净利润16,324.69万元;2023年末,总资产21,603,368.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726,916.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 关联关系说明:如上所述,宏泰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0、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参考同期宏泰集团平均融资成本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借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实际放款金额与约定借款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3年。

2、一次性放款的,放款日以借款借据、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借款发放日,则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3、借款分次使用的,每期放款日以借款借据、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起始,最长不得超过(二)1条所约定借款期限总长,各自计算到期日。

(三)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年利率为4.89%。

(五)本息偿还方式

本合同执行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分期结算,每季末21日为结息日,亦为付息日。本金到期时最后一期利息随本付清。

(六)借款人违约

1、乙方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未按约定偿还任何一期本金或者利息;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隐瞒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或拒绝甲方行使出借人监督权;

(4)在借款申请及本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无效的资料及信息;

(5)借款合同第九条担保物灭失、减值后未能提供补充担保的;

(6)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收回本金或利息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利息、银行罚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违约或乙方出现重大经营问题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甲方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逾期行为和第十四条约定的挪用行为之外的违约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本合同借款金额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3)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和利息、罚息及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的,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宏泰集团借款,主要是为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子公司碳索空间高速发展。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累计与宏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76万元,主要为公司向宏泰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宏泰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实质上的帮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至2024年9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24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9月19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至2024年9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