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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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2024-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未实施回购。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2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4.50元/股,最低价为12.22元/股,均价为13.3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7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既定的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辉、叶敏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