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6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公司子公司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北特光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收购时的业绩承诺,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张恩祖、李长明、陈咏梅、全忠民、黄伟强、王伟、文国良、杨虎、姚丽芳、方晖、殷玉同、曹可强、徐建新、张学利、施佳林、杨卿、楚潇32名补偿义务人需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3日、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因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兴、苏伟利、缪延奇、吴鹏、李玉英15名补偿义务人既未自主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亦未就业绩补偿事宜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对该15名补偿义务人提起了诉讼。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74民初2697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沪74执857号],该15名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20,178,807股股票已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北特科技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北特科技关于业绩承诺股份执行过户完成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实施注销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178,807股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减少20,178,80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减少人民币20,178,807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8,526,168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8,526,16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华业路666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2190266-666
(三)其他
1、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路 1018 号,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10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靳坤先生、独立董事倪宇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潘亚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刘功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已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需中小股投资者单独计票,且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培琪律师、李宜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