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4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未退回的订金53,325,000元及合同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智能”)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案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4)沪0112民初36602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936251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

法定代表人:何愿平

被告一: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95604632H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号楼603C室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被告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8772166A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公司与恒为智能分别签订4份《销售合同》(HWZN-BXWL-2023001\002\003\004),约定恒为智能应按期向公司交付300台某型号服务器。

2024年1月,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要求对货物实际交付周期和型号进行调整,公司遂与恒为智能签订《合同变更协议》4份(合同号:HWZN-BXWL-2023001\002\003\004-BG01),变更了原服务器型号及服务器交付日期。

基于前述《销售合同》及《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向恒为智能共支付订金213,300,000元。

后因恒为智能仍无法如期交付货物,其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28日分三次每次向公司退还订金53,325,000元,共计退款159,975,000元,剩余53,325,000元订金经公司多次催告至今未退。

此外,因为恒为科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496),为恒为智能的一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经营范围与恒为智能相同,所以公司依法要求恒为科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恒为智能无法交付货物并占有公司资金,致使公司权益受损。公司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恒为智能立即退还剩余订金53,325,000元;

2、请求判令恒为智能支付合同违约金共11,493,900元;

3、请求判令恒为科技对第1、2项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恒为智能、恒为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人民币64,818,900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