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发布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6月13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15559;C类基金份额,015560)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或“会议”),审议《关于修改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19层

联系人:邓凌雯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邮政编码:20008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网络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投票方式进行。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改内容请参见《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4日,即2024年9月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提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200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19层

联系人:邓凌雯

联系电话:4001-166-866

邮政编码:200080

(二)网络投票的填写和提交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首页设立投票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完成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包括以纸质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量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纸质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网络投票的,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送达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②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表决意见为准,先送达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网络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网络投票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提交有效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成功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5、如因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投票表决截止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在原定投票表决截止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9月4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联系人:邓凌雯

网址:www.cjzcgl.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并据此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的种类等内容,同时拟相应修改本基金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本次修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准予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96号)。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基金合同》。现拟对本次修改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修改的主要情况

为了更好的实现本基金的投资回报,以长期优秀的投资业绩回馈投资人,本基金管理人拟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同时对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的种类等事项进行相应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二、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文件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为实现基金变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修改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同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附件二:

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XX年XX月XX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基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加盖公章。

附件四:

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6月13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并据此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的种类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同时拟相应修改本基金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本次会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