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胜强先生、许忠慈先生、张涛先生、黄毅先生、周军先生: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证通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证通电子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鉴于证通电子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已过处罚时效,我局针对证通电子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考虑证通电子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确定量罚幅度。

曾胜强时任证通电子董事长、总经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证通电子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许忠慈时任证通电子董事、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云硕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证通电子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黄毅时任证通电子财务总监,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州云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证通电子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二人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涛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负责广州云硕经营管理,组织策划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周军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参与实施了案涉财务造假行为。二人虽未担任证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许忠慈、张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对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3.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所涉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五日

证券简称:ST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4】第198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号),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仍为“ST证通”,证券代码仍为00219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ST证通”;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197”;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9月5日;

5.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7号),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本次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已对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次新增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财务人事、会计核算、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强化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的管控能力,以提高会计核算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公司审计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经营事项审计,对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偏。

3.公司也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联系地址:深圳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90099

邮箱:ir@szzt.com.cn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