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并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2024-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5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并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超林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超林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曾超林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6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3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423,00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189%。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1,954,471,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6名,代表股份数468,531,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5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379人,代表股份数468,630,347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7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34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5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