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添富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四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0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20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四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20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09月2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半年,集中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半年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转换入)、赎回(或转换出)基金份额。每个封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该工作日),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申购(或转换入)、赎回(或转换出)基金份额。开放期结束的次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为期半年的封闭期。依此类推,循环运作。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一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续封闭期为开放期结束的次日(含该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一周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至少达到一周(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一周,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开放期规模上限,具体申购上限及规模控制的办法、每一开放期的持续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到期2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
6.1.2场外代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
1、办理申购、赎回的代销机构
■■
2、办理转换的代销机构
■
C类基金份额
1、办理申购、赎回的代销机构
■■
2、办理转换的代销机构
■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