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24-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61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的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8月23日,以下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9月2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4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892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62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