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4年9月7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272,10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3年9月8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截至2024年9月7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100%,即10,272,1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74%。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以公司2022年饲料对外销量2,024万吨为基础,2023年公司饲料对外销量增量不低于260万吨(即2023年公司饲料对外销量不低于2,284万吨)。
2023年公司实际饲料对外销量为2,260万吨,低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将按照《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规定和市场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择机进行权益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4个月。
2、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可以展期也可以提前终止,展期事宜需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