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31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已达成调解,由法院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根据调解结果,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向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期支付13,693,003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已就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的服务合同纠纷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豫 1603 民初 602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达成调解意向。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豫1603民初6020号〕。因项目现场检修及维修等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均做出让步,公司予以让步5万元处理费用及资金占有利息,但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下欠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费用13,693,003元属实,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同意分五期支付,第一期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第二期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第三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第四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第五期于2025年1月30日前向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69.3003万元;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
二、如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支付节点到期后,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一个月宽限期,若在宽限期内仍未足额支付,调解协议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关于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此次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无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2,129.01元,由原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