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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管理

2024-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 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范围

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

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记者 汤立斌

据中国证监会9月6日发布的消息,证监会当日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包括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提出更高核查要求等。

证监会高度重视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问题,于2021年5月专门出台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下称“2号指引”),要求中介机构穿透核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股东,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在禁止期内入股等不当入股情形的,必须严格清理。

证监会介绍,2号指引发布实施以来,证监会对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严格依法推进审核复核程序,大幅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为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证监会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规定》,并于2024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了规则。

据悉,《规定》吸纳了2号指引的主要内容,并新增三方面规定:

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规定》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

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规定》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根据《规定》,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制度执行中,证券交易所向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等工作。

《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2号指引同时废止。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继续严把入口关,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