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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现金选择权尚余1个交易日暨结束申报提示性公告

2024-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11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现金选择权尚余1个交易日暨结束申报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9月9日(星期一)收盘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现金选择权申报尚余最后1个交易日,申报时间为9月10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若各位股东有现金选择权申报意愿,请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5:00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完成申报;

●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流程、申报结果确认请投资者与所在营业部或者开户券商联系确认;

● 现金选择权申报简称及代码:亚星现金,706093;

●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6.42元/股。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阶段。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现金选择权具体申报流程、申报结果确认请投资者与所在营业部或者开户券商联系确认。

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向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案基本情况

1.现金选择权的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2.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

2024年9月6日(星期五)、9月9日(星期一)、9月10日(星期二)(连续三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

3.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4.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简称及代码

申报简称:亚星现金;申报代码:706093。

5.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向

“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6.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6.42元/股。

7.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9月5日。

8.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数量

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扣除潍柴(扬州)持有的公司178,200,000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潍柴(扬州)预计将为不超过107,800,000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

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时间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9.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将股份出售给潍柴(扬州)。

二、特别提示

1.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2.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3.对于同一账户中的股份,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时间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4.对于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如在过户清算前卖出,将视为放弃申报,按未申报处理。

5.自申报日起至资金发放日终期间,境内投资者不得撤销指定交易、境外投资者不得变更结算会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除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时间外,公司不再安排其他申报时间,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外,公司不提供任何其他申报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丽娟

电话:0514-82989118

四、后续事项

1.公司股票已自2024年8月16日开市起停牌,将直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申报期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及清算与交割实施公告。

3.公司在办理行使现金选择权股份的清算和交割手续后,将另行发布现金选择权清算及交割结果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