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李从文先生及其配偶赵文凤女士计划自2024年8月21日(含本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可转债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5%以上股东李从文先生的配偶赵文凤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00,000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比例为0.38%,增持金额517.75万元,李从文先生及其配偶赵文凤女士的此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述增持计划另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从文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知悉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李从文先生及其配偶赵文凤女士。
本次增持前李从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4,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赵文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李从文先生及其配偶赵文凤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李从文先生及其配偶赵文凤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李从文先生及其配偶赵文凤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情形,及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增持可转债等)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锁定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4年8月2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从文先生的配偶赵文凤女士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增持金额517.75万元。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李从文先生及其配偶赵文凤女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此次增持后赵文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李从文、赵文凤夫妇以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5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9%。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56,340.54万元人民币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03民初145号《传票》,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市鑫磊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2.被告一: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哲立
3.被告二: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显伟
4.被告三:遵义市红花岗市鑫磊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容
5.被告四: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孙昕
6.被告五: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冯俊峰
(二)案由
公司因被告拖欠遵义百草园项目工程款及设计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公司履行支付工程款及设计费等款项的义务。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百草园EPC项目的工程款(含设计费)26,561.74万元、质量保证金1,765.96万元、代付费用307.98万元及三类款项的逾期付款损失;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药膳一条街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含设计费)7,166.70万元、质量保证金372.75万元、代付费用2.56万元及三类款项的逾期付款损失;
3.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百草园EPC项目的资金占用成本7,500.91万元、药膳一条街建设项目的资金占用成本1,586.43万元;
4.判令原告对案涉两项目在上述工程款(含设计费)及质保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二及被告三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两项目的全部未付款项承担补充支付责任,被告四及被告五对对上述未付款项承担补充支付责任;
上述金额合计:56,340.54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4年8月29日(“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407.2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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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4年8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6件(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26.52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