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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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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5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9月9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4)。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5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03.8万份。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6)。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5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0.95万股。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7)。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9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9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9月)》。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58)。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5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9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张高先生、梁永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5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相关股票期权共计103.8万份。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6)。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5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100.95万股。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7)。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5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潘家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潘家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家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为公司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管理。潘家红先生辞职后,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潘家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潘家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潘家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5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9月10日,公司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5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6.1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32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418.068万元;相应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8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26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217.848万元。

综上,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0.95万股,涉及资金总额为635.91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激励计划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份注销及减资的股东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5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4年9月10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98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韶能股份、三态股份、太辰光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琼, 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任晓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海曼、曾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预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6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情况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对聘任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上述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及授权事项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5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0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三、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24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4年9月2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9月2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5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5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03.8万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72万份,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31.8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激励计划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况为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份注销及减资的股东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