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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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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8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9月10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任思龙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樊剑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丁发晖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任思龙

委员:何斌、樊剑军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万如平(独立董事)

委员:李传轩(独立董事)、丁发晖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李传轩(独立董事)

委员:万如平(独立董事)、乔嗣健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纽春萍(独立董事)

委员:李传轩(独立董事)、陈平

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任思龙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乔嗣健先生、董晓丹先生、魏佳男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程秋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程秋高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程秋高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58073019

邮箱:chengqiugao@sh-liangxin.com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煜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聘任王锐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王锐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58073019

邮箱:wangrui22629@sh-liangxin.com

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任思龙先生: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3-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研究所所长、副厂长,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担任监事、现担任公司董事长。1994年荣获机电部“部级优秀科技青年”称号;2007年担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通用低压电器分会常务理事, 2010年担任上海电器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

任思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6,064,33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樊剑军、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思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樊剑军先生: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MBA,1991-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天水213西安公司生产技术主管,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制造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樊剑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698,542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樊剑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平先生: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MBA,1991-1999年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产品研发主任,1999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工控事业部总监,现担任公司董事。

陈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2,698,617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樊剑军、丁发晖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丁发晖先生: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2-2000年3月在天水213机床电器厂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员、深圳天庆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营销经理、品质经理、营销总监,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丁发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698,55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任思龙、樊剑军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发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乔嗣健先生:男,1980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1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营销、供应链、研发、人力资源等业务领域管理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乔嗣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53,15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乔嗣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斌先生: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注册会计师,1989年9月一1990年9月在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从事项目评估工作,1993年3月一1999年4月在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任经理,1999年5月一1999年11月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企业管理处任副处长,1999年12月至2014年5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工作,历任收购兼并一部副总经理、资本运作总部副总经理、证券上市及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及常务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任君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何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传轩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上海市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上海市“浦江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李传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传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纽春萍女士:女,1975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立大学MEMS实验中心博士后。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器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低压电器专委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高级会员。

纽春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纽春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万如平先生: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会计及子公司财务主管、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江苏金陵审计事务所审计师、江苏环球杰必克信息处理公司高级会计师主管、江苏兴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主任、江苏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大亚科技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惠生集团及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上海闻政管理咨询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现任苏州光华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并兼任上海中道汽车救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万如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如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秋高先生: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中级会计师职称。取得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总监资格证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首席财务官合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2010年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成本会计。2011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核算会计主任、财务部经理,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程秋高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67,11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程秋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晓丹先生: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MO,中欧国际工商学院AMP,2005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事处经理、东北大区总监、华北大区总监、建筑BU全国营销总监、全国销售部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营销及智能配电产品系统总经理、总裁助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董晓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晓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魏佳男女士:女,1983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5年至今,在本公司先后担任大客户部经理、办事处经理、行业总监、产品线总经理、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现担任公司副总裁。

魏佳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佳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煜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1997年在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工作;1997―2008年在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采购中心总监、质量及运营部总监等,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吴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33,6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锐女士:女,1993年3月出生,中国籍,大学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至今,在本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经理、高级大客户经理、高级战略经理,战略总监,现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8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0日于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吴煜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

简历:

吴煜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1997年在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工作;1997―2008年在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采购中心总监、质量及运营部总监等,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吴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433,6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4-08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 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二)非独立董事:任思龙、陈平先生、樊剑军先生、丁发晖先生、乔嗣健先生、何斌先生

(三)独立董事:李传轩先生、纽春萍女士、万如平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其中万如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任思龙

委员:何斌、樊剑军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万如平(独立董事)

委员:李传轩(独立董事)、丁发晖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李传轩(独立董事)

委员:万如平(独立董事)、乔嗣健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及召集人:纽春萍(独立董事)

委员:李传轩(独立董事)、陈平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万如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吴煜先生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吴煜先生、金建芳女士

(三)职工代表监事:邱艳女士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一)总裁:任思龙先生

(二)副总裁:乔嗣健先生、董晓丹先生、魏佳男女士

(三)董事会秘书:程秋高先生

(四)财务总监:程秋高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程秋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五、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素质,能够胜任证券事务代表职责要求。

王锐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8586632

电子邮箱:wangrui22629@sh-liangxi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七、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沈育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沈育祥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陈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仍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陈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2,698,617股;李生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仍担任公司管理岗,截至本公告日,李生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30,555股,李生爱先生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员工对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推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经营发展、业务转型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分别签署了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注: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表所列签约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公告日,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1、 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31项发明专利证书、8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6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浙江现代电气有限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我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

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2024年9月9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1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98元/股,最低价为5.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15,043.73元(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及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等相关公告。

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及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318,100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8,618,80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3,699,300股。两种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98元/股,最低价为5.5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15,043.7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 2024-08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5人,代表股份315,45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84%。(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2,318,1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1,110,806,920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0人,代表股份38,857,7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9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6,593,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0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857,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8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任思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1%。

1.02《关于选举樊剑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0%。

1.03《关于选举陈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3%。

1.04《关于选举丁发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1,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706%。

1.05《关于选举乔嗣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15,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22,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469%。

1.06《关于选举何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3,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75%。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选举李传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0%。

2.02《关于选举纽春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0%。

2.03《关于选举万如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3,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29,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67%。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吴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2%。

3.02《关于选举金建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3,224,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63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4.26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314,785,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89%;反对583,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85%;弃权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191,8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2863%;反对583,6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019%;弃权 8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1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