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4-06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和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安”);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厦门三安和泉州三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12.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厦门三安和泉州三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15.50亿元、21.70亿元和25.9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为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人民币2.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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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9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三安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26,注册资金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667,491.87万元,总负债400,135.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8,291.08万元,流动负债240,379.92万元),净资产267,356.28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21,079.28万元,净利润9,645.76万元。
2、厦门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038,492.62万元,总负债354,671.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81,830.00万元,流动负债277,787.86万元),净资产683,821.57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24,988.28万元,净利润-11,389.15万元。
3、泉州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2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2,029,449.55万元,总负债1,262,698.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97,475.82万元,流动负债1,106,646.43万元),净资产766,750.91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96,100.59万元,净利润-35,527.26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3.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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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厦门三安和泉州三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开展。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3.19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4.83%,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7.3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26.2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96%;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42%。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