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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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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0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杨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81人,实际出席持有人71人,代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83.90万份,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2.5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283.90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00%。

二、备查文件

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0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文超先生、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相关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相关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9月10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黄永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杨扬先生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外部环境影响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合理地激发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及核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8)。

3、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奥电JLC3,期权代码:0373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在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坚持“AI+视讯”战略,基于智能视讯业务布局,并以公司在未来一定时期处于正常经营环境为前提,结合行业趋势、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以及合理预期,设定了相对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环境变化、需求放缓等客观因素的超预期影响,公司积极应对,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推动降本增效,夯实优势细分市场地位,强化公司发展韧性,助力公司稳健发展,但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较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当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当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若公司仍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不利于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进而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拟调整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

三、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调整的具体内容

1、调整前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考核指标注释

上述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数据。

各行权期内,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期内,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第二及第三个行权期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2:上述“归母净利润”考核指标是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金额。若“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小于7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大于等于70%且小于100%,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在充分考虑了行业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考核指标调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次调整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主动性及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活力和工作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更加尽力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价值,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及良性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外部环境影响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合理地激发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3、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在制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时,坚持“AI+视讯”战略,基于智能视讯业务布局,并以公司在未来一定时期处于正常经营环境为前提,结合行业趋势、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以及合理预期,设定了相对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环境变化、需求放缓等客观因素的超预期影响,公司积极应对,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推动降本增效,夯实优势细分市场地位,强化公司发展韧性,助力公司稳健发展,但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较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当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择机出售第一个解锁期份额,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若公司仍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性,背离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提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不利于公司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进而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公司拟调整上述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同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激励效果。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调整的具体内容

1、调整前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上述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中的数据。

若某一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2、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锁。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第一个解锁期

若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2)第二及第三个解锁期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2:上述“归母净利润”考核指标是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金额。若“归母净利润”年度考核指标为负值,对应考核当年相应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完成情况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100%),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相应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收益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四、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在充分考虑了行业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考核指标调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次调整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主动性及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活力和工作热情,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更加尽力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价值,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及良性发展。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试点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9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零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651,544,156股的0.92%;其中首次授予500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83.33%,预留授予100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16.67%。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权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6.9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6.9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90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权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权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在: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二、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同时为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股权激励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拓电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授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90人。授权激励对象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二)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激励对象出现上述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取消其获授资格。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三、授权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