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9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24名,代表股份数量407,587,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63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数量225,160,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92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23名,代表股份数量182,427,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460%。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521名,代表股份数量92,990,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87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公司225,160,344股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180,88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2%;反对1,08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3%;弃权4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1,446,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8%;反对1,08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8%;弃权4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曹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9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632,887.2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83,0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539,657.2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参股公司提供10,230.00万元担保额度。
2024年8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提供担保4,073.23万元,未超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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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提供担保金额:公司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提供担保金额为150.70万美元(按照开证当日1美元对人民币7.1216元计算,约为人民币1,073.23万元)。
3. 保证期间: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中农(内蒙古)农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履约担保合同
甲方:中农(内蒙古)农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为保障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与乙方发生的多笔业务所形成的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因与乙方业务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2,000.00万元。
3. 保证期间: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4. 保证范围: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因与乙方之间的所有经济业务及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中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履约担保合同
甲方:中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为保障甲方在一定期限内与乙方发生的多笔业务所形成的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因与乙方业务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1,000.00万元。
3. 保证期间: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4. 保证范围: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因与乙方之间的所有经济业务及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被担保方经营资金及业务往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10,348.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71,013.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3%;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