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综合考虑了参与谈判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综合考虑了参与谈判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公司决定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意见专业、独立、客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良好服务表示感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竞争性谈判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并综合考虑了参与谈判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9月24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