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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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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9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6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姜云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云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云涛先生基于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姜云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姜云涛先生辞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金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鉴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现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着市场化原则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一2026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2026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姜云涛先生、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确认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确认,相关标准保持不变,即每人12,000元/月(含税)。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6人。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确认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董事津贴标准进行确认,相关标准保持不变,即每人6,000元/月(含税)。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姜云涛先生、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祝先潮先生、张玉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3人。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目前,公司设立的督察室主要负责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销售、研发、招投标等领域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察。为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管控需要,强化内部职能部门设置,保障公司规范、高效、稳健、安全运营,现将督察室撤销,督察职能并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6、《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24年9月27日14:45召开,具体会议召开事宜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9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云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云涛先生基于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姜云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云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3,650股。

姜云涛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于其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金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金磊先生简历

金磊,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4月至今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金磊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4,631,576股,持有公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思勉女士目前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9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6日以微信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上午11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一一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鉴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现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着市场化原则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一2026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2026年)》。

监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解兵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2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确认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监事津贴标准进行确认,相关标准保持不变,即每人3,000元/月(含税)。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9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目标任务、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考核评价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合本办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在公司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子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审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二)落实本办法的实施情况;

(三)其它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基本年薪=标准年薪×岗位系数

其中,标准年薪80万元。

岗位系数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予以确定。

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平均发放,基本年薪的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确定:

月发放额=基本年薪÷12

第九条 绩效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系数

绩效年薪系数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级别、考核得分等考核结果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方法见本办法第四章。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年薪数额,报董事会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考核体系根据个人对公司经营结果的承担和岗位职责确定。在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时,根据不同岗位分别设置公司经营结果和个人岗位成效结果两者的权重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包括经营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等。

第十二条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针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岗位职责、主管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定,细则另行制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对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个人考核指标和目标值水平应该具体化,定量化指标及其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

第五章 薪酬考核流程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通过后,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确定考核表。考核体系不得随意变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重新签订。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对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绩效年薪结算决议,经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结合公司各时期的具体工作情况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制定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办法解释权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2024-2026年度),有效期满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届时情况对本方案进行修改与补充。

2024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9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7日14:45;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7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9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26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9月26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李季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说明: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