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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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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ST科新 编号:临2024--050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计划于2024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数量合计620,000股-1,120,000股。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过半。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以上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62,232股,其中独立董事邹志强先生、监事崔林军先生、监事刘益良先生因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窗口期及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增持数量尚未达到其本人计划增持数量的下限,其他增持主体的增持数量已达到或超过其本人计划增持的数量下限。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部分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2024年9月11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以上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的股份数量合计620,000股-1,120,000股,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事项,拟增持的股份数量维持不变。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9月11日,以上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62,232股。具体如下:

连远锐先生与公司股东钟安升女士为母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安升女士持有公司11,033,5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0%,与其一致行动人郑俊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6,433,8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6%。

上述增持主体中,独立董事邹志强先生、监事崔林军先生、监事刘益良先生因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窗口期及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增持数量尚未达到其本人计划增持数量的下限。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部分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