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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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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6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7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

至2024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9月26日9:00-16: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2024年9月26日16: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 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 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

邮编:466200

电话:0394一4298666

传真:0394一4298666

联系人:顾友群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一075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有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3091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152.94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015.16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逯文君,2006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5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中梁,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丽,2013年11月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4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逯文君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复核人谢中梁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符合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杜丽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与2023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中兴财光华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一074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紫星”)。莲花紫星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控股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莲花紫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莲花紫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55%,且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莲花紫星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国兴租赁”)为莲花紫星提供售后回租的租赁方案,公司拟为莲花紫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

截至目前,莲花紫星尚未与长城国兴租赁签署租赁合同,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D4531X61

3、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398号富春硅谷创智中心13号102室(自主申报)

6、法定代表人:曹家胜

7、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8、主要股东:杭州莲花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持股80%,杭州星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莲花紫星尚未与长城国兴租赁签署租赁合同,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莲花紫星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健康发展。本次被担保方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和财务管理部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67,000万元,系为下属孙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55%,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一07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0日发出,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第1、2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