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
至2024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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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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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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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公司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12亿元人民币贷款对应的《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本次剩余的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担保额度将用于补充舟山华康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24-068)。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舟山华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融资业务担保,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完全签订,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
公司拟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总额为12亿元人民币贷款的《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剩余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此额度内为其提供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公司拟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就上述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华康提供的12亿元人民币贷款、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剩余的6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将主要用于补充舟山华康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有效。
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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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二路7号316室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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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完全签订,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其中,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签订的12亿元人民币贷款对应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各方
保证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贷款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主债权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障了舟山华康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舟山华康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理、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且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