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心脉医疗”)分别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Jonathan Chen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相关人员的聘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Jonathan Chen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Jonathan Chen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Jonathan Chen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Jonathan Chen先生(主任委员)、朱清先生、宋成利先生(独立董事);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叶小杰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宋成利先生(独立董事)、霍庆福先生 ;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史大晓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独立董事)、孟莎莎女士;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宋成利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Jonathan Chen先生、史大晓先生(独立董事);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叶小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梁敏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敏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一) 朱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 袁振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 邱根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四) 陈珂先生为公司供应链资深总监;
(五) 刘昊先生为公司治疗方案推广资深总监;
(六) 李春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邱根永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朱清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袁振宇先生、邱根永先生、陈珂先生、刘昊先生及李春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LANTAO GUO(郭澜涛)先生继续担任心脉医疗美国子公司北美研发中心高级副总裁。
五、董事会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聘任刘芷言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8139300
电子邮箱:irm@endovaste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袁振宇简历
袁振宇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3月至2014年12月先后担任上海微创大动脉研发工程师、研发主管、研发经理;2015年1月至2020年3月先后担任心脉医疗研发资深经理、研发总监、研发高级总监;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研发资深总监、蓝脉医疗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心脉医疗副总经理兼蓝脉医疗、鸿脉医疗总经理。
袁振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邱根永简历
邱根永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8年3月先后担任海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务经理、法务部长;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担任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2009年7月至2014年11月先后担任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高级主任、执行主任;2014年11月至2019年3月担任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担任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执行主任。2022年4月至今担任心脉医疗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邱根永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珂简历
陈珂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理学硕士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学士。2002年至2010年担任通用医疗机械工程师、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11年至2012年担任联影医疗运营经理;2012年至2017年担任西门子医疗X光事业部供应链总监;2017年至2020年担任TCL医疗研发、生产总经理等。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心脉医疗供应链资深总监。
陈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昊简历
刘昊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本科学历。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担任北京海恩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表职位;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担任上海胜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主管职位;2013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心脉医疗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销售高级总监,2022年2月至今担任心脉医疗治疗方案推广资深总监。
刘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春芳简历
李春芳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学士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16年7月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审计经理,其中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借调至财政部上海专员司工作;2016年7月至2021年9月任职于National Oilwell Varco集团(国民油井华高集团),先后担任钻机及井架事业部中国区财务总监、中国区总监职务。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心脉医疗财务总监。
李春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芷言简历
刘芷言,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67)证券事务代表,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63)证券事务代表,恺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17)投资者关系高级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心脉医疗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推举的监事梁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选举梁敏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梁敏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4 年 8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51)。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Jonathan Chen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