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三 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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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经理浦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浦益龙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艳莉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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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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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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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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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欣豪、陈湘柠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9月12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6日通过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浦晓中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选举吕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浦晓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浦晓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职务,但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浦晓中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吕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吕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