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4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9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董事任正、冯东、贺照峰、胡强、申书龙、龚敏、张腾文、马桦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任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9月)》)。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管理,公司制定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公司制定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产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33.75%股权以26,973.503万元转让给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
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
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4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投资”)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资管”)转让其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期货”或“标的企业”)33.75%股权,本次交易的价格为26,973.503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倍特期货股权。
2、本次交易的对手方高投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倍特期货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前述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发展规划,公司积极实施科技战略转型,并一直对下属非核心业务和资产进行优化处置,将资源聚焦主责主业。2023年,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和高投资管已将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55%股权转让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述交易完成后,倍特期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仍持有倍特期货33.75%股权。
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与高投资管签署了《关于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倍特投资拟向高投资管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33.75%股权,并披露了提示性公告(相关情况详见2024年4月19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2024-26))。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倍特期货33.75%股权以26,973.503万元转让给高投资管。2024年9月12日,倍特投资与高投资管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
转让后的倍特期货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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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积极实施科技转型战略,通过投资并购等手段持续增加科技产业投入,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财务结构,将回笼资金用于未来市场前景更优,回报更高的科技业务。
本次交易对方高投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产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正先生、冯东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5%,本次关联交易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将不再持有倍特期货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B座15楼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B座15楼
(五)成立时间:2001年3月6日
(六)法定代表人:熊怀智
(七)注册资本:168,000万元人民币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5397906N
(九)主营业务:园区房屋的销售和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十)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投资管为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投集团全资孙公司。
(十一)高投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十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高投资管主要业务为资产管理和物业服务。
(十三)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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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四楼406号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四楼406号
(五)法定代表人:杨飞
(六)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91613033
(八)成立时间:1993年2月8日
(九)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上项目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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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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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倍特期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倍特期货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倍特期货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十四)倍特期货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十五)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2024年1-3月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4)第0547号)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4-00043号),倍特期货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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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货币保证金、应收质押保证金、应收结算担保金、应收风险损失款及其他应收款。
(十六)主要历史沿革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于1993年2月8日成立,前身为东莞世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1998年10月23日更名为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4日更名为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倍特投资取得倍特期货股权及倍特期货近三年又一期的股权变动及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1、1999年9月,倍特期货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倍特投资作为新股东新增投资1,500万元,公司增资500万元。公司又将持有的倍特期货21.67%股权以650万元价格转让给倍特投资。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71.67%股权。
2、2001年3月,河南省亚美经协贸易公司将其持有的倍特期货11.67%股权以18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倍特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83.33%股权。
3、2002年9月,倍特期货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倍特投资以现金出资。本次增资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85.71%股权。
4、2012年12月,倍特期货新增注册资本1,166万元,由新股东高投资管、成都高新区拓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分别认缴932万元、234万元。本次增资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股权比例下降至64.29%。
5、2013年5月,公司将持有的倍特期货10.50%股权以3,047.8万元价格转让给倍特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股权比例增至74.80%。
6、2013年6月,倍特期货新增注册资本15,334万元,由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017年12月,倍特期货新增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由股东按照原比例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0万元。增资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股权比例仍为74.80%。
7、2023年9月,公司、倍特投资、高投资管将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55%股权以43,750.762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167.048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 0.21%股权,倍特投资以32,653.978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41.05% 股权,高投资管以10,929.736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13.7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33.75%股权,高投资管持有倍特期货持股11.25%股权,成都交子新兴金融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倍特期货55.00%股权并取得倍特期货控制权,公司不再持有倍特期货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持有倍特期货的股权比例从74.80%下降至33.75%,倍特期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后,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出具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倍特期货有限公司55%股权事宜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0043号),倍特期货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截止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47,992.68万元,评估价值79,546.84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1,554.16万元,增值率为65.75%。前述交易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30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了《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170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3、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对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4、评估结论:从评估本身来看,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从资产购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在本次评估的资产基础法中,资产基础法难以合理反应期货公司牌照的经营权、各分公司销售网络、该公司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市场法综合了资产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同时,反映了在正常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公开市场对于企业价值的评定,其中涵盖了供求关系的影响,市场法直接从市场参与者对期货公司的认可程度方面反映企业股权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倍特期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评估结论: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47,714.32万元,评估价值79,921.49万元,评估增值32,207.17万元,增值率为67.50%。
5、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市场法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较高,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为期货公司,已获得期货业务等多种资质,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评估结果中包含了被评估单位的客户网络价值、品牌价值等,综合导致本次评估有较高增值。
根据相关规定,《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170号)已经有权机构予以备案。
(二)交易价格
经交易各方协商,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170号)对倍特期货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79,921.49万元为定价依据,确定倍特投资转让给高投资管的倍特期货33.7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6,973.503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
甲方: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本协议转让标的为甲方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33.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三)成交金额
乙方受让标的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269,735,028.75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伍仟零贰拾捌元柒角伍分)。
(四)支付安排
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甲乙双方配合标的公司完成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剩余的80%。
(五)股权交割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构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构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六)过渡期安排
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转让标的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若过渡期内转让标的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2、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企业过渡期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七)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经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的职工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二)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倍特期货后续股权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问题,也不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未来市场前景更优,回报更高的科技主业。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将持有的倍特期货33.75%股权以26,973.503万元转让给高投资管,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提高公司整体效益,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方高投资管具备履约能力,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获得股权处置收益85万元,具体数据以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高投资管及其受同一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4.39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其中与高投资管年初至今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仅为32.15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为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为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170号)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33.75%股权以26,973.503万元转让给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前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持有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前述交易安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倍特投资与高投资管签署的《产权转让协议》
(四)《倍特期货有限公司2024年1-3月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4)第0547号)、《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4-00043号)
(五)《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170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4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44))。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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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4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45)、《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9月)》《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3.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1.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和9月29日9:00至17: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邮箱:cdgxfz000628@163.com
联系人:王华清、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9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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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