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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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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解锁安排的,持有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海”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具体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预计不超过48人,其中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5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155.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西上海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50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3,531.9111万股的3.6950%。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0.31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和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本计划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合计不超过4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5,15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155.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546.5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0.00%;核心管理人员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3,608.5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0.0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最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其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55.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155.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西上海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4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上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39)及《西上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40)。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4.4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1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4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上海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45)。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52,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5,319,111股的比例为2.69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5.6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4.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4,529,4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本次回购尚在实施中。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50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3,531.9111万股的3.6950%。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等事宜,董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0.31元/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83元的50%,为每股7.42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72元的50%,为每股7.36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董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及确定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兼顾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该部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的热情、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与员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也设置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和分期解锁机制,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内在的激励机制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况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上述关于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该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并向后一个考核年度递延考核,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合计对应的标的股票,可按当期业绩完成度确定的公司层面解锁比例解锁。

若最后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持有人所持未解锁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包括递延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按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二)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锁比例(M),各业务单元层面的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持有人签署的文件执行。若持有人未在业务单元任职的,则考核年度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锁比例为100%,若持有人为任职于业务单元的核心管理人员,则根据下表确认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锁比例:

注:考核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P)=业务单元的业绩实现目标/考核目标×100%。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将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个人进行绩效评价,依据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持有人当期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五个档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当期因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该部分份额转让给本计划其他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本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转让价格为该员工未能解锁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由管理委员会以当期未解锁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给该员工;或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择机出售,按照当期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属公司享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参与对象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出具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参与对象考核情况及可解锁的份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参与对象的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工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下转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