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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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所有议案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