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劲鹏”)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借款,借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12个月。该借款由公司和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为大冶劲鹏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与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因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或履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016、2024-033)。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担保公司名称: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44620835G
3、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7日
4、注册地址:黄石市杭州东路146号
5、法定代表人:程文兵
6、注册资本:93,190.72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总资产225,645.40万元,总负债95,741.31万元,净资产129,904.09万元;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1,503.53万元,利润总额-4,665.79万元,净利润-4,665.7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担保公司总资产276,399.71万元,总负债137,760.03万元,净资产138,639.68万元;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590.36万元,利润总额-753.58万元,净利润-753.5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0、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728331400D
3、成立时间:2001年7月19日
4、注册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金港路5号
5、法定代表人:王德泰
6、注册资本:8,05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及销售防伪瓶盖、机械模具、橡胶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及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冶劲鹏总资产17,094万元,总负债11,197万元,净资产5,897万元;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15,175万元,利润总额795万元,净利润71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大冶劲鹏总资产15,661万元,总负债9,868万元,净资产5,793万元;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6,817万元,利润总额-138万元,净利润-1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大冶劲鹏与债权人签署的主借款合同项下载明的1,000万元。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3、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及金额: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2、反担保范围:担保公司为大冶劲鹏融资所负债务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因大冶劲鹏违约而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当给付的费用等。资金占用费、担保费等根据相关合同约定。
3、保证期间
追偿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公司为大冶劲鹏融资所负债务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担保公司分次向金融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针对每笔追偿债权可单独分别计算保证期间。给付担保费的保证期间按合同约定。若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追偿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公司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大冶劲鹏借款提供担保并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18.45亿元,担保余额为10.2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1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0.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均属于公司对第三方机构为子公司融资担保而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