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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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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8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9月19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18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86元/股调整为30.69元/股。

2、鉴于上述价格调整后公司实行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69元/股调整为3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1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5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86.02%)×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另外,当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3、《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44,428,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44,398,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6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4,427,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4,397,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1%。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均已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的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18,149股。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子议案:

3.0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02《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培、李仪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9,266,097.00元变更为人民币99,263,146.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266,097股变更为99,263,146股。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券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

2、申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联系人:曹原春

4、联系电话:0371-56978875

5、电子邮箱:zqb@qwyc.pro

6、邮政编码:450000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