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47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叶金晃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11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71.234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48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0.1585%。
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1,29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71.392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0.15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363%;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7%;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78%;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77%;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5%。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78%;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4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5%。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48%;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7%;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5%。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48%;反对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17%;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5%。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26%;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9%;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56%;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26%;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9%;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26%;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9%;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26%;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39%;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26%;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9%;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