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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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8)和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69347065T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秋红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贰佰零捌万贰仟柒佰伍拾肆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芦头镇威龙大道567号

经营范围: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的加工销售;日用百货、土畜产品(不含烟花爆竹)、五金建材、钢材、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以自有资金对食品行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秋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鑫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姜常慧先生、独立董事孔祥勇先生、王新先生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玉磊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为普通表决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秋艳、王琪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