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回购3,261,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261,1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249,278,485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6,017,385股。
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0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9.605元/股调整为35.222元/股。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2024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6、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截至2024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261,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1.77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支付的总金额65,100,121.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回购3,261,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261,1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249,278,485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6,017,385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3,261,1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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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后续安排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