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4-080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楼安正时尚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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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政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唐普阔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肖文超、刘明以及财务总监吕鹏飞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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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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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劲、洪景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