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伟创)持有公司股份1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1,375,27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693,197股后的59.33%);苏州金昊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昊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1,375,27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693,197股后的2.37%);苏州金致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致诚)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1,375,27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693,197股后的2.37%)。金昊诚、金致诚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控制,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12月29日起上市流通。
● 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为淮安伟创控股股东及金致诚、金昊诚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近日已收到胡智勇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参与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事项的承诺函》,胡智勇先生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本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除实际控制人以外淮安伟创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昊诚、金致诚的其他部分出资人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320,461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列合计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该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已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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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7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116,000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1,375,274股。上表中“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211,375,27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693,197股后来计算,下表同。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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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5月6日,控股股东淮安伟创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512,964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00%)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大来天禄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截至本公告日,协议转让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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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减持的相关承诺如下:
1、首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淮安伟创承诺如下:
“①自伟创电气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伟创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伟创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伟创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伟创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伟创电气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③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④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伟创电气股票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伟创电气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伟创电气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伟创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金致诚、金昊诚承诺如下:
“①自伟创电气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伟创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伟创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伟创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伟创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伟创电气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④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伟创电气股票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伟创电气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伟创电气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伟创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淮安伟创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本企业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及每年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③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若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伟创电气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伟创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淮安伟创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已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