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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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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已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065,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合计增持金额3,020.24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嘉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总工程师李颜龙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5、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9、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相关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增持计划要求,本次增持股份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融资额度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华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锦富煤业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锦富煤业内部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成立日期:1997-01-08;

注册资本:432,623.563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58164363G;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贯中大厦;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焦化厂、煤矿、煤层气的开发、投资,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制品制造;炼焦;金属矿石销售;钢、铁冶炼;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4,251,254.39万元,负债合计2,559,465.35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770,077.17万元,归母净资产1,498,017.13万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1,104.07万元,利润总额38,256.00万元,归母净利润28,902.2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合计4,202,091.31万元,负债合计2,598,453.32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691,279.71万元,归母净资产1,422,535.05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81,421.27万元,利润总额-100,791.15万元,归母净利润-68,288.4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34%,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8,362.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8.6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3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0.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