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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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6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4年9月13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4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2,21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5,662,439股的43.504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14,875,93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9,213,49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395,662,439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95,42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95,662,439股的37.37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6,793,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5,662,439股的6.1274%。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4年9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6,82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10%;反对53,911,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98%;弃权2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8,49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05%;反对53,911,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08%;弃权2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8,078,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54%;反对53,858,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7%;弃权2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754,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74%;反对53,85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50%;弃权2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40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12%;反对53,336,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0%;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077,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025%;反对53,336,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23%;弃权2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42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41%;反对53,301,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4%;弃权2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105,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51%;反对53,301,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42%;弃权2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73,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11%;反对64,327,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86%;弃权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7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11%;反对64,32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86%;弃权30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7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21%;反对64,303,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40%;弃权3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75,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21%;反对64,303,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40%;弃权3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5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03%;反对64,126,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79%;弃权3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55,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03%;反对64,126,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79%;弃权3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8,58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2%;反对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1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0,258,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73%;反对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1%;弃权1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101,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2%;反对5,460,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弃权6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7,777,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5%;反对5,460,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0%;弃权6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徐朝霞律师、蔡思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4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6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4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2月5日一2024年8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8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5名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主要为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的行权及卖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644名激励对象(除上述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含股票期权行权)的行为。经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主要系在公司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各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实施行权以及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而进行的买卖股票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