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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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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0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号)。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05202408294766BZ-1),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南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南昌额保字20240829第001号),对上海恩捷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平安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的额度为等值(折合)人民币2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84%;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93,304.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73%。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平安银行南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0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6人,代表股份数量228,849,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2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83,62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579,38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5,525,923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196,553,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7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20人,代表股份数量32,295,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8%。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23人,代表股份数量33,47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910%;反对8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551%;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539,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2042%;反对8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274%;弃权1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6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周烨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20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公司股份的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号)、《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4号)。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5,905,097股,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905,09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905,097.00元。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