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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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4-05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9月13日16: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58号《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拟补选沈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4-058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胡晓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胡晓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胡晓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晓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胡晓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胡晓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沉女士简历

沈沉女士:

中国国籍,198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鼎晖投资及世界银行。2018年4月加入阿里巴巴,现任战略投资部总监、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Smart Share Global Limited董事、北京网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Xiaoju Kuaizhi Inc.董事、Zuoyebang Education Limited董事、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纽仕兰新云(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

沈沉女士任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阿里巴巴集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沈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11,567,01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3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2,365,80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39,201,20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0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7,942,84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李妃律师、王靖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关于出售天天快递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

赞成票5,701,491,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9,248,3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票8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28,047,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7%;反对票9,248,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8%;弃权票8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李妃律师、王靖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