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4一04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系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合营公司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川矿业”),同时系公司前任监事许文辉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构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富川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2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1亿元)。
● 反担保:富川矿业持有的上房沟钼矿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1073120115610)抵押,该等反担保责任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审批及授权情况
2024年6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该等授权人士的转授权人士)批准公司向合营公司富川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融资担保(以实际在履行的担保金额为准),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富川矿业以其持有的上房沟钼矿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1073120115610)为公司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的相关事宜。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处理本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首席财务官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富川矿业10%股权,并通过洛阳环宇钼业有限公司持有富川矿业45%股权,富川矿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项下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定义参见香港上市规则)。公司向富川矿业提供担保的交易不构成公司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公布的交易或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但由于富川矿业系公司前任监事许文辉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因此富川矿业仍构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富川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2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1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3年9月29日
3、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冷水镇钼都大道68号
5、经营范围:钼、铁矿采选及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及国家专控除外);工矿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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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许文辉
8、失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富川矿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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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在现有贷款及担保基础上,公司拟为富川矿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新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的借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类型:借贷
6、贷款期限:1年
7、保证期间:4年
8、担保金额:1亿人民币
(二)反担保协议
富川矿业以其持有的上房沟钼矿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1073120115610)抵押给公司,针对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进行反担保,该等反担保责任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如出现公司为富川矿业承担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之情形,在公司已因履行该担保义务而向债权人支付相关款项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向相关机关申请实现采矿权抵押权,并从经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富川矿业作为公司重要合营公司,公司为其商业融资需求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的融资担保,符合富川矿业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控制相关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按2024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0870元折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3.20亿元(包括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人民币234.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5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