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19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编号:临2024-03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18日以通信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编号:临2024-03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0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补充生产经营资金,公司用自有的化工生产设备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国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泰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融资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利率6.9%,实际成本以合同约定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2-12
法定代表人:董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用自有的化工生产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该标的物归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国泰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融资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利率6.9%。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融资租赁协议,具体融资租赁金额、租赁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确定,以有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融资租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是根据公司补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国泰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补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旨在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满足亚星化学中期资金需求。目前亚星化学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
至2024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苏鑫
3、联系电话:(0536)8591866
4、传真:(0536)8663853
5、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6、邮政编码:261031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