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1203;股票简称:大中矿业
2、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1.06元/股
4、转股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8年8月16日
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2日起算,截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06元/股的70%(即7.74元/股),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及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1.3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152,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0月1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23日至2028年8月16日。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1.36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08,021,5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83,130股后的1,488,738,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由11.36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06元/股的70%(即7.74元/股),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大中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