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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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4-040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物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高级管理人员高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高级管理人员楚旭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监事张培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董事丁仁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刘青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6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高兵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4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楚旭日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07,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张培城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1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丁仁国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7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拟减持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曾做出如下承诺:

“自中创物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也不由中创物流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中创物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本人在中创物流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中创物流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创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创物流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中创物流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中创物流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创物流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创物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