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24一04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在曲靖召开。

4.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其中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人:董事长陈青先生;以视频会议表决方式出席会议4人:董事明文良先生,独立董事王楠女士、宋枫女士和张建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5人:董事吕奎先生、李志坚先生、王强先生、苏廷敏先生和独立董事方自维先生。

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青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1)补选张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选举方自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陈青先生(主任委员)、吕奎先生、李志坚先生、王强先生、张建民先生和宋枫女士,空缺1名。

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方自维先生(主任委员)、王楠女士、张建民先生、王强先生和明文良先生。

③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宋枫女士(主任委员)、张建民先生和王楠女士。

④ 法治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陈青先生(主任委员)、王强先生、明文良先生和王楠女士,空缺1名。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空缺

委员的补选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选举方自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调整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2024-041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本部九楼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吕奎先生、苏廷敏先生和独立董事方自维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喻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选举张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晓秋、刘贵花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