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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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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9,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在上述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子公司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铸造”)、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融资提供10,758万元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为12个月,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袁静

注册资本:112,805.716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浦田路2号

主营业务: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精密铝合金构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自营或代理以上产品在内的各类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2、保证人: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3、债务人(被担保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零柒佰伍拾捌万元整。

5、担保期限:债权人自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约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由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61,38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7.42%,占总资产的93.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7,249.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80%,占总资产的50.19%。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9,281.25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2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0,751.46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于2024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董作田先生、独立董事张山根先生、阮晓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麻城春兴为春兴精工融资担供10758万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春兴精工(麻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城春兴”)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融资提供10,758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8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为降低融资成本,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麻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城春兴”)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融资提供10,758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下使用:在向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等。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麻城春兴为春兴精工融资担供10758万元担保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麻城春兴为春兴精工融资担供10758万元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9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袁静

4、注册资本:112,805.7168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浦田路2号

6、主营业务: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精密铝合金构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自营或代理以上产品在内的各类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2、保证人:春兴精工(麻城)有限公司

3、债务人(被担保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零柒佰伍拾捌万元整。

5、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约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尚未签订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被担保人系公司本身,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于麻城春兴为春兴精工融资担供10758万元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47,249.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80%,占总资产的50.19%。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9,281.25万元,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21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30,751.46万元。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72,141.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1.66%,占总资产的95.8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